皖发改体改﹝2017﹞125号
各市人民政府,省直各单位,各人民团体:
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等部委《关于印发<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>的通知》(发改经体〔2016〕2657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
中共安徽省直机关工委 安徽省外事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
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国资委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
2017年2月27日